LED电子显示屏是学院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院师生员工了解学院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使用学院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工作,服务师生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信息发布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以学院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学院办公室核准;
4、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二、信息发布内容:
1、学院重要新闻、重要活动信息;
2、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信息;
3、学院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院宣传标语等;
4、学院通知、团学和社团活动等信息;
5、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6、其它需发布的信息。
三、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1、信息发布申请人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辅导员办公室提出发布申请;
2、申请人根据信息发布需要,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填报《嘉应学院政法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等,由辅导员审核签名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然后报送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员发布;
3、学院重大新闻、重要活动信息等内容,由学院办公室安排发布。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发布的重要信息,可经辅导员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联系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员安排发布。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2012年10月8日
附件一: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
申请人
| | 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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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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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信
息简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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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时段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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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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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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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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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