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5-18 点击数:

学生心理健康关系着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本着关注每一位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态度,为学生有序的学习、工作、生活营造适宜的心理环境,保证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优化学习环境

1.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减轻或尽量不良环境给学生带来的不适:

2.紧抓日常教学场所卫生保洁工作,给学生提供较为舒适的学习环境;

3.保持晚修制度,引导同学们进行学习上的良性竞争;

4.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传承和谐的学院文化,促成院内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以满足“乐于交往、和他人建立良好关系”这一心理健康的必备条件;

5.成立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小组;

6.选拔具有较强心理素质、服务意识的学生担任各班的心理委员,及时反馈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为学生提供一道近距离的心理防护墙;

7.定时组织各班心理委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培训以及主题讲座,提升心理委员的相关素质,以便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辅助机构

1.向学生宣传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鼓励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咨询;

2.配合学校完善学生心理档案资料,并进行定期管理;

3.设置宿舍信息反馈员、建立班级反馈机制,方便有效、多方面了解学生心理情况;

4.完善校内的体育设施、活动场所,鼓励学生参加文艺、体育活动,缓解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压力。

三、其他

本管理办法须由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讨论完善,具体实施日期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公布日期之前,暂行《政法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办法(试行)》(2009)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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