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办公室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5-18 点击数: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学生分会是政法党政和嘉应学院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群从组织,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学生分会公章是其行使权利的象征和标志。公章的使用是代表该组织行使其受法律保护权利的严肃行为,因此,为了使用权政法学生分会的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公章管理制度:

1、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学生分会公章属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学生分会所有,是政法学院学生分会行使的标志

2、公章由政法学院学生分会秘书处负责保管

3、凡是以政法学院分会名义向全学院颁发的各种文件或证明,或以政法学院学生分会名义向上级上交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等均应盖政法学院学生装分会公章,方为有效

4、凡加盖有政法学院学生分会公章的文件或证明,均代表其内容是经过政法学院学生分会审议、确认、复核或认可的真实材料,具有代表政法学院学生分会行使用其各项职能的效力

5、凡以政法学院学生分会名义向生学院各班发布的各类文件和签发的各种证明须经学生分会全体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加盖公章,由秘书处统一颁发

6、在使用公章是,需先向学生分会主席提出申请,经批准确认后,到秘书处统一盖章

政法学院学生办公室财物属公共财物,全体同学均享有使用的权利,但更有爱惜和保管的义务。为了厉行节约,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尽量减少或避免公共财物的损失浪费,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每学期开学初,各部门必须认真清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财物,详细登记财物名称、数量、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及损坏情况等,并将记录情况如实上报生活部,再由生活部负责核实并逐一造册登记。

2、对其它属各部门管理之外的所有公共财物由生活部负责登记保管。

3、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本部门所占有之财物,财物保管实行部长负责制,即由各部部长负责监督保管本部门所占有之财物,如有人为造成财物丢失、损坏的,应由财物所属部门的部长负责退回或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责令其照价赔偿;如找不到当事人的,一律由部长负责照价赔偿;凡属正常性使用而自然消耗的财物(如各种办公用品等),应在学期末及时上报生活部注销。

4、生活部负有对各部门所使用之财物进行不定期检查之权利,而各部部长则负有不定期向生活部汇报财物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义务。

5、各部门如果需要购置新物品,应先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购置,购置后应立即上报生活部造册登记,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6、每学期末,生活部应负责对各部门所占有使用之财物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财物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应责令财物所属部门的部长按上述第3条规定处理。

7、生活部还应对其它属全学院同学所有的公共财物进行妥善处理、保管、封存等。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团总支

政法学院

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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