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会议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5-18 点击数: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会议是指由政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参加的旨在 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作好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学生干部之间的交流而召开的会议。为了使我学院学生会议的召开更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提高会议的实效性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政法学院学生会议可分为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团学干部扩大会议)、党委会议和各部门办公会议。

2、全体委员会议每两周定期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举行。会议由学生分会主席或团总支第一副书记主持,主要是总结前一段时期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集中讨论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以便全体委员集思广益,共同商讨解决。各部门委员可以用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揭露问题,解决矛盾,融洽干部之间的关学院。

3、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在有紧急情况时,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通报或部署 学院下达的紧急文件或指示精神,商讨具体行动计划、作出重大决定或制定各项学生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

4、各部门办公会可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召开,会议应有记录,会后须向学生分会主席或团总支副书记汇报情况。

5、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登记出席人数、作好会议记录并存档等。

6、各团学干部必须准时到会,自觉到秘书处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席会议,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须一律在会议之前直接向学生分会主席或团总支第一副书记请假,在说明原因并经同意后方可准假。

7、会议期间,各与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从事 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活动。

8、会议地点一般设在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即田家炳师范学院502室)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会议一般选择在下午或晚上课后时间举行,为了提高会议的议事效率,会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小时。

9、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会议两次者将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以自动辞职论处(或由常委会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免职),会议迟到者必须说明原因,并做自我批评。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行,希各团学干部知照执行。

团总支

政法学院

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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