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20-05-18 点击数:

教学是中心,科研是基础,为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对本学院科研工作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除学院领导科研工作以外,应有一位学院副主任专门分管科研工作。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定期研究科研工作。

三、每学年研究科研工作计划,每学期有科研工作安排,年终有科研工作总结,并及时送学院科研处。

四、及时统计科研成果,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档案。

五、每学年讲师职称以上教师,在正式学术刊物或出版社人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含教材、专著、工具书)一篇(部)。

六、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纵向研究课题,申报人数应达到讲师职称以上人数的20%以上。

七、按时完成年度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

八、按时上交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情况表。

九、按时办理研究课题的结题手续。

十、按学院规定使用课题经费,一切科研活动均应在教研处备案。

十一、争取每学年度请外校教授、专家来学院讲学1次以上。

十二、积极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其人数达到本单位人数的5%。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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