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5-18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我院从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新的学费标准,遵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现将2016级新生的学费标准公示如下:
政法学院2016级新生学费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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